租賃契約

第一條 契約當事人:

借出方臺灣旅行者社群(以下簡稱甲方)及租賃方(以下簡稱乙方)茲為出租Pokémon Go Plus+(以下簡稱物品、物件或出租物件)乙事,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。

承租方需為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
第二條 契約標的、期間與費用:

費用另行訂定之。

租借標的及服務內容:

除本約定條款外,物品租賃表單網頁及網站中相關網頁上所呈現之相關資訊,包括相關交易條件、限制及說明等,亦為契約之一部分。當出租物品時,每台需收新台幣1800元押金,並以現金交易為主,如歸還時物品遺失、損壞或延遲歸還,費用會從押金中扣款,並以電子郵件或現場口頭及書面告知扣款金額及原因,物品遺失及損壞之費用將根據物品項目進行賠償,如延遲規還約定日者,其押金將不予退還。

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、租賃期間、租金計算、取還貨方式及運費詳如契約所載,乙方同意本契約後,視為契約成立,需遵守租賃契約及租用須知之各項條款。乙方應於交付出租物件時結清全額租金與其他相關費用。

甲方提供乙方表單上註明物件做為出租使用,但如因不可抗力或無法歸責於甲方之因素使得該物件從缺,甲方有權以等值商品或是退費補償方式代替。

第三條 出租物件歸還:

乙方應依約定時間及約定方式歸還出租物件,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(限颱風、地震、洪水、暴動之不可抗力因素),乙方需提前告知並提出相關證明,則免付逾期歸還租金金額,但仍需負擔原租金。

僅台灣地區停班停課為標準,如歸還日遇此情況,得全免當日租金。乙方有前項情形得為通知者,乙方應即為通知甲方,但乙方交還出租物件前,其權利義務仍以本契約條文為準。

物品交出後,提前歸還不予退費。

第四條 展期及逾期處理:

乙方得以提早歸還,但已給付租金無法退還(天災除外),乙方欲續租出租物件者,應聯繫甲方並取得甲方之同意,始為有效;逾期歸還第一天至第三十天依據每日新台幣60元計算收費,第三十一天後不予退回押金。且乙方同意如有逾期未歸還或欠繳租金等情事,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取回占有出租物件衍生之費用;至甲方未取回出租物件占有期間,其權利義務仍以本契約為準。若逾期且三日內連絡不上,甲方有權預扣租借品項全部之金額,直到歸還結清為止

第五條 保管義務:

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出租物件,禁止轉租、出賣、設質、抵押、讓與、擔保、典當出租物件等行為。租賃期間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之所有權仍歸屬甲方,本契約僅係將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在約定期間內租賃予乙方使用,乙方並不取得其他任何權利。

第六條 損害賠償:

若乙方發現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有遺失、故障、物件進水、撞擊、嚴重刮傷或其他毀損情事,應立即通知甲方。如因人為疏失造成,甲方視情況有權決定委託維修或要求乙方賠償同種類、品質、數量之物品或等值現金。詳細物件金額如網頁所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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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修期間視同續租,租期從歸還開始至維修完成寄回日為止。

歸還方式請使用紙箱裝箱或原包材寄回並解除與帳號及裝置之配對,如未使用紙箱或包裝不完整或是無解除其配對,將酌收整理費新台幣300元,如因而導致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毀損,需照物件金額網頁所載賠償。

在租賃期間內,乙方並非甲方任何目的之代理人,有關出租物件之任何零件或附件之修護或更換須經甲方事前同意。

出租物件如發生任何損傷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,乙方不得擅自拋棄對第三人求償權利,或為不利甲方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,否則由乙方賠償該損失。

甲方不負責保存或備份機器內部任何資料,若資料遺失或損壞當成乙方之損失,甲方亦無賠償責任。

第七條 完整契約:

與本租賃契約有關租用須知、表單、網站(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view/taiwantreasurebox)說明及所附各式文件皆為本契約之一部分,與本契約有同等效力。

第八條 合意管轄:

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,甲、乙雙方依相關法令、習慣及誠信原則協議之。若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,甲乙雙方同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